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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| |||||
作者:赵宏强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6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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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干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、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: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文件(杭教研[2007]2号)精神,我区将开展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目的评选活动旨在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教学业务,提高教师业务素养,培养一批发展潜力大,业务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,促进教育教学优质、均衡、和谐发展。 二、评选对象 我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在编教师,具有2年以上教龄,35周岁以下(1973年9月1日后出生)的教师均可参评。民办学校(园)的教坛新秀评选可参照本次评选办法,要求相同。 三、评选条件 1.程序:个人申报,学校推荐(校内公示3天),局组织“两考一核”,拟评选名单在江干教育网公示7天,经教育局审定批准后发文公布。 2、名额:以本校适龄青年教师总数的10%推荐候选人 3、内容:严格考核,讲师德、评能力、重教学实绩。理论考试50分,内容是公共教学理论、学科教学理论、《课程标准》、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,教材教法等知识。分片实践考查150分,内容是课堂教学能力(50分)、近2年教学常规情况检查(50分)及近2学年教学实绩(50分)。师德考核等级制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 五、组织工作 1、材料组织 ⑴《江干区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》电脑打印、A4纸; ⑵ 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; ⑶ 最高奖级的荣誉证书、教学论文证书复印件及报刊封面、目录和文章复印件; ⑷ 教师资格证书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; ⑸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人事科。 2、评选组织 江干区第十二届教坛新秀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:陈秋芳 副组长:沈斌 步汉英 徐 晖 沈志清 黄旭霞 组员:陆茂洪 费 蔚 马 岚 张 锋 赵韵红 陈建荣 张世海 山彩霞 丁关叶 王凤英 区教育局教坛新秀评选办公室设在人事科,电话:86974949。 本通知可以在江干教育网下载。
二○○八年三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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