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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
作者:赵宏强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3-6    

 

江干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基层单位、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:

 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文件(杭教研[2007]2号)精神,我区将开展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目的
  评选活动旨在鼓励青年教师积极钻研教学业务,提高教师业务素养,培养一批发展潜力大,业务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,促进教育教学优质、均衡、和谐发展。

二、评选对象
  
我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在编教师,具有2年以上教龄,35周岁以下(1973年9月1日后出生)的教师均可参评。民办学校(园)的教坛新秀评选可参照本次评选办法,要求相同。

三、评选条件
  
1.热爱教育事业,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师德高尚。
  
2.教育理念先进,教学实践能力强,教学素养好,教育教学成绩显著。
  
3.下列三项中某一方面成绩突出:
  
(1)在学科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,区级以上公开课反映好;
  (2)学科教学质量高,学生学业负担轻,常规落实,近2学年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区名列前茅;
  (3)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显著成果,教育教学论文获区级三等奖以上或公开报刊发表,班主任等管理工作出色。

四、评选办法与内容
  
1.程序:个人申报,学校推荐(校内公示3天),局组织“两考一核”,拟评选名单在江干教育网公示7天,经教育局审定批准后发文公布。
  
2、名额:以本校适龄青年教师总数的10%推荐候选人
  
3、内容:严格考核,讲师德、评能力、重教学实绩。理论考试50分,内容是公共教学理论、学科教学理论、《课程标准》、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》,教材教法等知识。分片实践考查150分,内容是课堂教学能力(50分)、近2年教学常规情况检查(50分)及近2学年教学实绩(50分)。师德考核等级制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五、组织工作
  
1、材料组织
  
⑴《江干区第十二届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》电脑打印、A4纸;
  
⑵ 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;
  
⑶ 最高奖级的荣誉证书、教学论文证书复印件及报刊封面、目录和文章复印件;
  
⑷ 教师资格证书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;
  ⑸
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人事科。
  
2、评选组织
  江干区第十二届教坛新秀评选领导小组
  
组长:陈秋芳     
  
副组长:沈斌  步汉英  徐 晖   沈志清   黄旭霞
  
组员:陆茂洪   费 蔚   马 岚   张 锋   赵韵红 
  
陈建荣   张世海  山彩霞  丁关叶  王凤英
  
区教育局教坛新秀评选办公室设在人事科,电话:86974949。

  本通知可以在江干教育网下载。
  
附件

 

二○○八年三月五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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